成都资深律师专业风险代理诉讼 打赢官司胜诉回款后再付费(收费标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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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不能进行风险代理
小王在单位工作时,不小心从高处坠落,结果身上多处骨折导致瘫痪。老板在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后,就不再继续支付费用,也没为小王申请工伤赔偿,因为没给小王购买社保。小王无奈向律师求助。律师与她签订了一份风险代理合同,约定拿到赔偿款后,律师要提成30%。后来律师为其代理诉讼打赢官司,拿到了50万的赔偿款。按约定,小王应当支付15万元的律师费。小王有些后悔,不想拿出这么多的赔偿费用给律师,因为他觉得自己后续还需要很多的治疗费用,担心无力支付。小王是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15万元的风险代理费呢?四川漫江律师事务所谷律师在此提示该风险代理合同无效,小王不必支付15万元的律师费。依据司法部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及四川省律师收费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工伤赔偿属于政府指导收费的范围,不能进行风险代理。原因是工伤赔偿当事人往往需要赔偿款来应对相应的治疗及生活保障。律师通过自由商议过多收取律师费,将会影响当事人的基本保障。因此要在指导的范围内按一定的比例收取。
有的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仅考虑经济效益,在委托人对法律及相关规定无知的情况下,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协议,这不仅是一种违规行为,还有违被律师职业道德。
最后要指出的是,尽管该协议无效,但委托人还是应当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给律师。双方可以就此费用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交由法院依据指导收费意见,酌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