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深律师专业风险代理诉讼 打赢官司胜诉回款后再付费(收费标准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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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风险代理律师解读:胜诉打赢官司就一定能回款吗?
有的当事人想请律师打官司,问了一圈之后,还是觉得风险代理的模式比较满意,于是找到风险代理律师签订委托合同。律师在合同上写上这么一句:按生效文书所确定胜诉比例收取风险代理费。
这样写有没有问题呢?如果当事人是被告方,这样写肯定没问题。作为被告方在生效文书里确定了胜诉比例,被告方就无需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了。但是当事人是原告方的话,这样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胜诉了之后,由于被告方没有履行能力,无法执行到案款,那判决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的愿望就要落空,而律师费却仍按照上述约定要给付。当事人肯定会感觉亏了。
那原告当事人应该怎样签订这种风险代理合同呢?首先原告当事人应当评估被告方的履行能力,如果其履行能力良好,那么可以签订以胜诉为终点的风险代理合同,这样的话风险代理费的比例可以适当下浮,执行回款后律师费就可以少给一些。如果对被告方的履行能力没有把握,可以签订以胜诉回款为终点的风险代理合同,与风险代理费的给付紧密绑定。这种情况下,风险代理费的比例就要上调,因为律师所要承受的风险也要相应的增加不少。这样,执行到了,律师费按比例就多给一点;万一执行不到就不给,总体当事人不感觉吃亏。
当事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合同里面也有很多的学问。成都风险代理律师欢迎当事人咨询,电话18080048076。本文属于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成都律师风险代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