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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对合同履行的法律影响
因为新冠疫情,对我国的经济活动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及法律影响。导致许多的合同无法按照约定履行,产生了一些普遍性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疫情是否属于合同法律所规定的不可抗力?答案是肯定的。本次疫情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符合不可抗力的规定。国家有关司法部门也明确了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合同的履行因此变得不可能、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还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春节期间的运输合同、旅游合同、展览合同等,都可以解除,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就不能因此解除。因为,疫情过后租房合同工仍然可以履行,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那么,因此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比如,空置期间的房屋租赁费是由房东或承租人承担?在这里,适用公平原则,由各方酌情分担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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